本報評論員 樊大彧
  新環保法中有關刑責的規定,亟待相關法規或司法解釋具體落實。如果偽造監測數據、毀壞環保設施等不法行為的當事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相信其震懾作用要遠大於對企業的億元罰單。
  發改委15日宣佈,部分燃煤發電企業存在擅自停運發電機組脫硫設施,脫硫設施未能與發電機組同步投運,享受脫硫電價補貼但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根據檢查結果,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已對違規燃煤發電企業脫硫電價款進行扣減和罰款,截至目前共計5.19億元。
  大範圍的霧霾天氣、大氣污染,已成為影響公眾生活的心肺之患。目前我國大氣污染物主要來自於工業端排放。二氧化硫是主要大氣污染物之一,火力發電企業則是我國工業二氧化硫廢氣的主要來源。據估算,電力行業有關排放占比超過四成。為了促進燃煤發電企業加快環保設施建設減少污染物排放,國家發改委和環保部此前聯合制定了有關監管辦法,要求燃煤發電機組必須按規定安裝脫硫、脫硝和除塵環保設施。為了鼓勵電廠減排,發改委使用價格杠桿,希望其可以發揮激勵和約束作用。根據有關規定,安裝脫硫裝置並投入運行的發電企業,其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可加價1.5分錢。
  然而,國家制定的環保電價制度,卻成為許多發電企業獲得不法利益的溫床。脫硫等環保裝置無論是建設還是運行,都需要較大資金投入。目前電廠等排污企業享受的電價補貼,基本可以覆蓋其脫硫成本,但是許多企業拿了國家的脫硫補貼卻不運行脫硫設備。
  近年來,國內眾多城市動輒就被重度霧霾籠罩,燃煤電企無疑是元凶之一。一些燃煤電企一邊大肆污染環境,同時還坐享巨額環保補貼。這些無恥的“凶手”是如何得逞的?為了監管企業生產的環保狀況,國家已投入逾百億元資金建成了污染在線監測網絡,目前該網絡能夠監控上萬個污染源。然而,看似強大的監管網絡卻未能遏制不法企業的排放行為。環保部此前掛牌督辦了一批污染企業,其中包括央企華潤電力旗下的三家發電企業。這三家企業長期超量排放污染物對當地大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同時還每年享受國家脫硫補助一億多元。發電企業騙取補貼的手段很多,包括數據造假、偷排、漏排等,電企與第三方監測企業“串通”造假的現象也不罕見。
  企業可以隨意對監測數據做手腳,甚至破壞、損毀監控設施,這些都離不開第三方監測營運機構的配合。目前,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運營管理通常由企業自行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維護運營,並採取一年一承包的形式。如果機構不與污染企業“合作”,其來年的生意就泡湯了。其次,對污染企業“大撒把”也符合監管機構的自身利益,因為減少監管的人力及器材投入,可以大大降低相關機構的運行成本。另外,排污企業敢於造假也離不開地方政府的縱容。一些地方環保部門對虛假數據“信以為真”,是因為排污企業的存在有助當地GDP的增長。同時,對虛假數據網開一面也可以減輕環保部門自身的防污治污工作壓力。
  此次國家發改委會同環保部門開出共計5.19億元的罰單。罰單是針對10家違規的燃煤發電企業,細看罰單內容可以發現,其實處罰數目並不大。最大一筆是對山西陽城國際的處理,扣減並罰款1.25億元。由於有關部門沒有明示該公司扣減補貼的數額,因此無從判斷罰款與騙取補貼的比例關係。但罰單中的部分案例,卻明顯有高抬貴手的意味。罰單中對四家公司的處理是只扣減不罰款,具體扣減數額從76萬到151萬不等。也就是說有關部門僅是追回補貼,而對四家企業的欺詐及污染行為並沒有給予處罰。
  污染企業獲利豐厚,違法成本卻很低,是我國環境狀況不斷惡化的重要原因。目前對排污企業的經濟處罰力度有所加強,但還遠沒有到讓不法企業傾家蕩產的地步。同時,目前環境違法行為的後果通常僅僅是當事企業被罰款,卻幾乎沒有企業和環保部門責任人被追究法律責任。今年4月,修訂後的環保法獲得通過並將於明年施行,新環保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新環保法中有關刑責的規定,亟待相關法規或司法解釋具體落實。如果偽造監測數據、毀壞環保設施等不法行為的當事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相信其震懾作用要遠大於對企業的億元罰單。  (原標題:對電企的5億元罰單還是不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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